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作者:市科协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8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建,负责受理我市机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评审服务联络点设在东莞市化工学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石油、化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石油、化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石油和化工相关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者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要求应符合《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3号)文件的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其中“对口或相近”专业按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及要求 

1.线上申报。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申报(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评委会请选择“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3.申报人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申报,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4.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申报人及单位请认真阅读《市评职称申报流程》(附件4)开展职称申报。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月起至2月29日,为个人网上申报初次提交时间,申报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2日17时前,退回补充材料的申报人需重新提交,申报单位需再次在服务系统中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8:45-11:45、14:15-17:15。

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机电化工大楼12J-304、12J-305室,东莞市化工学会。联系电话:0769-22862897,13509000672蔡老师、谭老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3号)(附件2)执行。

(二)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申报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八)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我市石油和化工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等安排与评审一致,不再另行通知。

(九)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评委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职称确认需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和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供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后,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审核,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报送我评委会,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自由职业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登录服务系统后,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对学历、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评委会试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三)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和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市科协学会部)受理。

(五)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需退回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申报人需按照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要求,一次性补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将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评审费每人280元。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人通过线上审核后,须将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连同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打印好,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化工学会。材料报送前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需对材料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东莞市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附件7)或《东莞市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考核认定材料初查表》(附件8),填写完成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八)答辩

我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同时,评委会办公室可自主确定经审核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并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开展,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

(九)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申报时所在单位亦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服务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应按时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职称申报。公示完成后需填写《评后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后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十)审核发证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石油和化工系列专业对应技术范围.doc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3号).pdf

3 市评职称申报流程.docx

4 申报(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5 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docx
6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石油和化工专业).doc

7 东莞市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doc

8 东莞市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考核认定材料初查表.doc

9初次考核专业对口目录.docx

东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